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变更而进行,有利用募集 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