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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0-08-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鸟
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青鸟消防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0 号)核准,青鸟消防首次公开
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17.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040
万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10,227.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812.95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对发
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00007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
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会同广发证券分
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涿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1
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
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河北银行股份有
        青鸟消防股份有                                          及独立式光电感烟
 1                     限公司张家口涿        10061800000299
            限公司                                              探测报警器升级扩
                           鹿支行
                                                                    产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
        青鸟消防股份有                                          自动灭火系统扩产
 2                     份有限公司北京          631272514
            限公司                                                  建设项目
                           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
        青鸟消防股份有                                          气体检测仪器扩产
 3                     份有限公司北京       8016100000006098
            限公司                                                  建设项目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
        青鸟消防股份有
 4                     限公司张家口分   137493000012019007501   动控制系统生产线
            限公司
                             行                                   技术改造项目

                       厦门国际银行股
        青鸟消防股份有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5                     份有限公司北京       8016100000006101
            限公司                                                    项目
                           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青鸟消防股份有
 6                     份有限公司北京          631272145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
                           分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终止“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自动灭火系统扩
产 建 设项目 ”及 “研发 检测中心建设 项目 ” ,并将原募投 项目资 金余额中的
16,700.50 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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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项目”的建设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0,673.74 万元(以实际剩余金额为准),
公司将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推出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
   1、 将原设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用于“自动灭火系统扩
         产建设项目”(已终止)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1272514),用于
         “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简称“新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户内余额 125,810,598.56 元将用于新募投项目
         的建设;
   2、 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用于“气体检
         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14,792 万元购买了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到期。待到
         期后将该部分募集资金中的 41,194,401.44 元转至新募投项目专户(账号:
         631272514)。剩余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原募集资金账户,待公司论证并
         推出下一个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再行处理。
   3、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基于募投项目建
设计划变更而进行,有利用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变更而进
行,有利用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8 月 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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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计划
变更而进行,有利用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青鸟消防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于其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变更而
进行,有利用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鸟消防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海林                    杜俊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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