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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1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6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0 号)核准,青鸟消防首次公开
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17.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040
万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10,227.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812.95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对发
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00007 号”
《验资报告》。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专户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终止“气体
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
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中的 16,700.50 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
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的建设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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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 上 的 《 关于 变 更募 集资 金 专户 的 公告 》( 公 告编 号 :
2020-057)。
    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以及资金需求
情况,经各方协商,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甲方)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 甲 方 已在 乙 方 开设 募 集 资金 专 项 账户 ( 以 下简 称 “ 专户” ), 账 号 为
631272514,截止 2020 年 8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125,810,598.56 元。该专户原用
于甲方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简称“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鉴于甲方已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建设,经三方协商一致,该账户后
续将仅用于甲方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海林、杜俊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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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
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于 2019 年 8 月就原募投项目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再执行。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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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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