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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除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报
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对象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
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