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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
价格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应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