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
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青鸟消防拟以 47,733,333 元收购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25.37%的
股权,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蔡为民先生、张万中先生、王兴业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
购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