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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公告2021-04-2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3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37.96 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 名。

    2、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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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
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解锁条件                                 满足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计划首次授予(包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审计报告》,公司 2020

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以 2018 年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或 439,135,882.08 元,较 2018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 29%,

6.6%。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激励对 体良好,部分激励对象未

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并依据 能达到 100%解锁,公司将

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额度。                                                            的限制性股票 10.44 万股,

               A              B            C           D          第一个限售期实际可解除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限售股份数量为 237.96 万

                                                                  股
  标准系数            1.0                 0.8         0.0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
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
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次公司共有 9 人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锁,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37.9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4,621 万股
的 0.96%。
                                                      本次限制性股票       剩余未解锁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可解锁数量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卢文浩          总经理             240.00                91.20             144.0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81.00          146.76              228.60
        人员(8 人)
            合计                  621.00          237.96              372.6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7.96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006,355         -2,484,000            122,522,3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1,203,645          2,379,600            123,583,245

         合计            246,210,000         -104,400             246,105,600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
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
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
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为: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96 万股,
涉及激励对象为 9 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6%;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