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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