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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公告2021-06-0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5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
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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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九)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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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246,2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10,794,5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股本 98,484,00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44,694,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鉴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已行权 573,929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 246,210,000 股变更为 246,783,929 股。
按照“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246,783,9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8953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90697 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
    (1)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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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自 2021 年 6 月 4 日起,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数量由 4,073,071 份调整为:
    Q=4,073,071×(1+0.3990697)≈5,698,510 份;
    其中: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部分数量由 1,262,071 份调整为:
    Q=1,262,071×(1+0.3990697)≈1,765,725 份;
    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1,171,250 份调整为:
    Q=1,171,250×(1+0.3990697)≈1,638,660 份。
    (2)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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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自 2021 年 6 月 4 日起:本次调整前的 2020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8.64 元/份,本次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18.64-0.4489534)/(1+0.3990697)≈13.00 元/份;
    本次调整前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91 元/份,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28.91-0.4489534)/(1+0.3990697)≈20.34 元/份。
    2、限制性股票
    (1)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数量或授予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由 6,210,000 股调整为:
    Q=6,210,000×(1+0.3990697)≈8,688,223 股;
    其中: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拟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由 2,379,600 股调整为:
    Q=2,379,600×(1+0.3990697)≈3,329,226 股;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公司拟回购注销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4,400 股调整为:
    Q=104,400×(1+0.3990697)≈146,063 股;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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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由 1,552,500 股调整为:
    Q=1,552,500×(1+0.3990697)≈2,172,056 股。
    (2)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或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本次调整前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33 元/股,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P=(12.33-0.4489534)/(1+0.3990697)≈8.49 元/股;
    本次调整前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为 19.27 元/股,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回购价格为:
    P=(19.27-0.4489534)/(1+0.3990697)≈13.45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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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
量和价格。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调整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二)。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