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