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5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329,22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64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18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 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九)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 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246,783,9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89534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90697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 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其中: 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数量由 6,210,000 股调整为: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Q=6,210,000×(1+0.3990697)≈8,688,223 股; 其中: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由 2,379,600 股调整为: Q=2,379,600×(1+0.3990697)≈3,329,226 股;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拟回购注销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4,400 股调整为: Q=104,400×(1+0.3990697)≈146,063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 和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53)。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前述限制 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即将届满 12 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解锁条件 满足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计划首次授予(包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审计报告》,公司 2020 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以 2018 年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或 439,135,882.08 元,较 2018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 29%, 6.6%。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激励对 体良好,部分激励对象未 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并依据 能达到 100%解锁。2020 年 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 额度。 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 评价标准 A B C D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46,063 股,第一个解除限 标准系数 1.0 0.8 0.0 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为 3,329,226 股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经达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329,22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64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 剩余未解锁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可解锁数量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 (股) (股) 卢文浩 总经理 3,357,767 1,275,951 2,081,81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330,456 2,053,275 3,277,181 人员(8 人) 合计: 8,688,223 3,329,226 5,358,997 注:本次公司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包含公司拟回购注销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6,063 股,后续公司将安排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五、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287,131 50.48% -2,892,716 171,394,415 49.64% 高管锁定股 37,112,936 10.75% +436,510 37,549,446 10.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8,688,223 2.52% -3,329,226 5,358,997 1.55% 首发前限售股 128,485,972 37.21% - 128,485,972 37.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980,786 49.52% +2,892,716 173,873,502 50.36% 三、总股本 345,267,917 100.00% - 345,267,917 100.00% 注 1: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注 2:公司总经理卢文浩先生本次解除限售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3,357,767 股,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为 1,275,951 股,其中 839,441 股计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剩余 436,510 股计入高管锁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实际可流通上市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892,71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378%。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