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青鸟消防收购上海青鸟杰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56.30%的股权有利
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助于推动公司“扩规模”战略的实施。关联交易定价
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上海青鸟杰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