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