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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
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