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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3-08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修订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议事规则内容
号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非职工代表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
     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满,可连选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
     或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但独立董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
     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公司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
     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兼任,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员兼任,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                                          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期限尚未届满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限尚未届满的;
     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内容。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的,该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3   第八条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
    其判断提供依据;                             其判断提供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所;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权;
    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职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资等重大事项;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响;
    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回收欠款;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     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者转让;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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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并发表独立意见;                             法权益的事项;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十五)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独
    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
    无法发表意见及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
    清楚。                                       由公司承担;
                                                 (十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
5   第十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第十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
    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易;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八)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露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
                                                 务;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职工代表董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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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聘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代表;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六)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十六)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经理的工作;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经理的工作;
    章程》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章程》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大会审议。                                   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8   第二十一条 就公司发生的交易和担保事项,根    第二十一条 就公司发生的交易和担保事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可以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可以在
    下列权限内审议决定,超过限额的,董事会应     下列权限内审议决定,超过限额的,董事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事项:                             (一)交易事项:
    1、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1、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正常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2、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总资产的比例高于 10%但低于 50%,该交易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50%,
的比例高于 10%但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        或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该交易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的;                                          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例高于 10%但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     收入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
元人民币以上但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人民币以下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于 10%但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五百万元人民
但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币以下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计净利润的比例高于 10%但低于 50%,或绝对      占 公司最 近一期经 审计净 资产的 比例低 于
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 500 万元人民    50%,或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币以下的;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以资   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五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7)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以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10%但不超过 30%的。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不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产 30%的。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对值计算。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超出上述任一标准的,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外,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      对值计算。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      超出上述任一标准的,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外,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
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      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      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
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      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
得超过一年。未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若董事      的其他资产,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
会认为有必要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也应当聘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
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      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未达
计或者评估。本款所指“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到上述任一标准的,若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相
(1)购买或出售资产;                         关监管部门要求,也应当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等);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
(3)提供财务资助;                            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的
(4)租入或租出资产;                          规定。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
经营等);                                     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
(6)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本条的规定。
(7)债权或债务重组;                          本款所指“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购买或出售资产;
(9)签订许可协议;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10)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4)租入或租出资产;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托经营等);
3、关联交易                                    (6)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7)债权或债务重组;
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应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       (9)签订许可协议;
交易,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本款所指“关联交易”,是指   缴出资权利等);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11)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1)本款第二项中规定的交易事项;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3)销售产品、商品;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4)提供或接受劳务;                          3、关联交易
(5)委托或受托销售;                          董事会在以下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与关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事项。                                         三十万元但未达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
(二)对外担保事项:                           条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
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三
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述应当由       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股东大会审批的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       绝对值超过 0.5%但未达到《股东大会议事规
会审议批准。                                   则》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本
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款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的事项,包括:
                                               (1)本款第 2 项中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
                                                的事项。
                                                4、证券投资
                                                公司发生证券投资交易,董事会的审批权限遵
                                                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二)财务资助:
                                                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述应当由
                                                股东大会审批的以外的其他财务资助事项,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
                                                规定。
                                                (三)对外担保事项:
                                                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述应当由
                                                股东大会审批的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
                                                会审议批准。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9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时,董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时,董
    长可在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内审议决定:          事长可在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内审议决定:
    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公司投资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    等);
    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托经营等);
    经营等);                                  (6)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6)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7)债权或债务重组;
    (7)债权或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10)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缴出资权利等);
(11)销售产品、商品;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提供或接受劳务;                        (12)销售产品、商品;
(13)委托或受托销售。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授权权限:                                    (14)委托或受托销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授权权限:
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
为计算数据;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作为计算数据;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币以下的;                                    或绝对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该交易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      以较高者为准;
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下的;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一千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人民币以下的;
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币以下的;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以资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占 公司最 近一期经 审计净 资产的 比例低 于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10%,或绝对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算,经累计计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10%的。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一
累计计算范围。                                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7)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以
对值计算。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董事长应在审议决定相关交易事宜后向董事会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报备。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时,董事长      产 10%的。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无权审议决定,应当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权限审议决定。                                (8)公司发生证券投资交易的,董事长的审
                                              批权限遵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9)如公司所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的,董
                                              事长可在董事会的下列授权权限内审批:
                                              ①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
                                              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三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百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在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董事长应在审议决定相关交易事宜后向董事
                                                    会报备。
                                                    公司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
                                                    时,董事长无权审议决定,应当按照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权限审议决定。
10   第三十六条 按照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        第三十六条 按照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
     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或提案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       或提案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经提议人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或提案人签字(盖章)的书       或提案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或提案。书
     面提议或提案。书面提案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面提案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案理由或者提案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提案理由或者提案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
     方式(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                   方式(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内容;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内容;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
     并提交。                                       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
     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       后,应当于审查后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
     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上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上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
     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
                                                    议。
11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届、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容:
     方式;                                         (一)会议届、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会议议程和会议审议的提案;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
     (六)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按议       (五)会议议程和会议审议的提案;
     程逐项记录);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
     (七)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       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12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客观、全面、真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
     实。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应       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     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
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会议结束后立即整理完     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毕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在会议结束后 3   载。
日内整理完毕,并在下一次召开董事会时由董     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会议结束后立即整理
事补充签署。                                 完毕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在会议结束
                                             后三日内整理完毕,并在下一次召开董事会时
                                             由董事补充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