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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
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
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对象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利润
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
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
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2、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度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
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
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
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七、公司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