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青鸟消防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青鸟消防收购青鸟杰光 4.3307%的股权有利于践行公司发展战略,
同时便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上海青鸟杰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JESSE ZHIXI FANG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