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对预案进行修订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系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调整作出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
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系根据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作出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修订系根据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作出的修订,上述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佳友 袁 皓 JESSE ZHIXI FANG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