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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7-0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8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216,351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8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
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编
号:2022-059)。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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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
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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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九)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
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

    (十一)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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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46,063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8.49 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
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完成。

    (十三)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5,550 份;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419,721 股,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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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349,059,6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0000 元(含税),共计
人民币 139,623,85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共计转增股本 139,623,854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
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

    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由 868,822 股调
整为:

    Q=868,822×(1+0.400000)≈1,216,351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
和价格的公告》(编号:2022-063)。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8 日,前述限制
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即将届满 12 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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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解锁条件                                    满足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计划首次授予(包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审计报告》,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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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以 2018 年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或 439,135,882.08 元,较 2018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 29%,

6.6%;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激励对 为 良 好 及 以 上 , 均 达 到

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并依据 100%解锁。

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

                A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0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条件已
经达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 1,216,351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7 月 8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216,351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83%。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   剩余未解锁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票可解锁数量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
                                                            (股)           (股)
                  董事会秘书、
        张黔山                              979,349          391,740         587,609
                    副总经理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
                                            2,061,530        824,611        1,236,919
         术人员(15 人)
                 合计                       3,040,879       1,216,351       1,824,528
     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初始授予登记数量根据转增股本情况调整计算所得。

        五、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3,602,818            47.69    -1,069,448    232,533,370      47.47

   高管锁定股                  46,738,720          9.54     +146,903      46,885,623       9.57

   股权激励限售股               6,983,737          1.43    -1,216,351      5,767,386       1.18

   首发前限售股            179,880,361            36.72              0   179,880,361      36.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6,265,357            52.31   +1,069,448     257,334,805      52.53

三、总股本                 489,868,175           100.00              0   489,868,175     100.00


     注 1: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黔山先生本次解除限售前持有公司股份 979,349 股,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为 391,740 股,其中 146,903 股计入

高管锁定股,剩余 244,837 股计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实际可流

通上市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9,44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83%。

    注 2:此表格基于公司最新股本情况计算,公司目前处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

间,公司股本情况会不断变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