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
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JESSE ZHIXI FANG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