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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除为公司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
   2、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利润
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度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
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
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卢文浩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身体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卢文浩先
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披露的卢文浩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

况一致。卢文浩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张黔山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张
黔山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聘任程序规范
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
黔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
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
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 R2 级及以下,并同意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0.00 万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十、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事项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
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的证券投
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内
部设有严格的决策程序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JESSE ZHIXI FANG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