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0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方案制定
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
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
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
响。
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公司2019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
利影响。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
肖伟 陈守德 肖成
2020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