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林志斌 郭晓利 葛 昶 陈志霖 肖 伟 陈守德 肖 成 监事签署: 杨璐 陈欣 詹建芳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林娟 黄伟光 刘世鹏 肖阳阳 徐志谋 杨明东 曾永红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