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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1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5号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通知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6号楼1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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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股份
数400,000,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13,16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
票:
       1、关于《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
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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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关于《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 意 400,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 ; 反 对 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3、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 意 400,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 ; 反 对 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4、关于《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 意 400,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 ; 反 对 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关于《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 意 400,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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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 ; 反 对 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6、关于《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 意 400,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 ; 反 对 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 意 400,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 ; 反 对 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8、关于《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 意 400,0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 ; 反 对 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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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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