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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方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
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
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   伟




                  陈守德




                  于学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