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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7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具体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资金安
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额度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以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同时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
生品投资的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   伟




                  陈守德




                  于学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