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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补充资本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07-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补充资本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达期货以募集
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7 月 3 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40,377.35 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5,959,622.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瑞达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60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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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及拟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期货经纪业务                                            不超过 2,000 万元
 2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 3,000 万元
 3       风险管理业务                                        不超过 35,000 万元
 4       国际业务                                            不超过 18,000 万元
 5       公募基金业务                                            不超过 7,000 万元
                          合计                               不超过 65,000 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次增资事项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补充
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的资本金。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对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
新控”)增资 3.5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瑞达新控注册资本将由 2.5 亿元增加至
6 亿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新控增资有助于提高其资本实力,满足风险管
理业务规模增长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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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
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
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
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
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
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股权结构:瑞达期货持有瑞达新控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03-31(未经审计)       2019-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832,516.74           169,026,481.40
 负债总额                                 7,365,991.62            14,213,608.34
 净资产                                 257,466,525.12           154,812,873.06
            项目            2020年3月(未经审计)        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874,703.09           627,400,026.39
 营业利润                                 3,957,675.84             6,424,719.71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新控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
具体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瑞达新控的资本实力,满足风
险管理业务规模增长需要,有助于瑞达新控更好的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的
收入渠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新控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
瑞达新控 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公司国际业务和公募基金业务需要一定的营运周
期,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业务的推进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
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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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以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使用为前提。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志斌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
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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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将及时通报
公司内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财务部应当每季度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
况向独立董事、监事会汇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如发
现违规操作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活动;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将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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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一年内滚动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增资事项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风险管理业务规
模增长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瑞达新控增资。
    (二)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6
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瑞达期货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对瑞达期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瑞达期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对瑞达期货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补充资本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日康




                            李晓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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