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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以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   伟




                  陈守德




                  于学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