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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
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
有序开展。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的情况,自查结论真实、
有效。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方案
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额度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
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并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   伟




                  陈守德




                  于学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