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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7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
为自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贷款追加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向
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提供质押担保。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
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林鸿斌及林幼雅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   伟




                  陈守德




                  于学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