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7月)2021-07-17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7 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达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监事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
任,经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
建议;

     (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予以审计,发现问题应
立即提出意见并报告董事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
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
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
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
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
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财务报告;



                                       2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
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筹备审计委员会会
议相关工作,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对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协助。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职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职。会议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3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成员不介入议事,不得影响会议
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指派公司内部机构协助其工作,也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
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
承诺书。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
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4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