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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7月)2021-07-17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7 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
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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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
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报总经理审批,并报战略
委员会备案;

     (三)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职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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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
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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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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