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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7月)2021-07-17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7 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
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
诊断与完善,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
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
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制定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政策供董事会
审核;

     (二) 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的工
作报告,并提出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三) 审查、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
情况;

     (四) 制定公司总体风险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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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审查、监督公司对现存或潜在的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风险控制
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

     (六) 审查、监督公司对风险参数的管理,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和重
要风险的界限;

     (七) 审查、监督经营管理层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此进
行督导;

     (八) 对公司的业务授权及业务运营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
险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完善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九) 有权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公司各种相关资料,并可以要求相关部
门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委员也负有对所阅资料和所知信息保密的义务;

     (十) 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职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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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该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风险
管理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
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每季度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有关风险管理的
执行情况报告,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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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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