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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7-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达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瑞达期货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
幼雅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拟向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
雅女士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属于公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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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林鸿斌先生及林幼雅女士为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
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林鸿斌:男,生于 1976 年 1 月 19 日,中国国籍,天津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林鸿斌先生通过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7,163,1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9%。

    林幼雅:女,生于 1987 年 10 月 26 日,中国国籍,毕业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
学院,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林幼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无偿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林鸿斌先生及林幼雅女士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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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鸿斌、林志斌先生回避表
决。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瑞达新控向厦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
见:“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的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
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
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瑞
达置业、林鸿斌及林幼雅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
幼雅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
决,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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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要求。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对本次瑞达期货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
雅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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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及其配偶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日康                       李晓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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