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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瑞达期货总经理工作制度2021-08-26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1 年 8 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1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 2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 3

第五章    附     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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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
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
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

      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首席风险官一
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
行使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本公司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报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合
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财务状况、保证金安全状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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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状况、经营前景和业务创新等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
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性。

     第七条     总经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
职。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内控制度中以“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经营班子”等表述形式
的审议、审批、决定、确定、通过、负责解释等权限统称为“经理层”权限,该权
限可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在该事项的授权人或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营业部负责人等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
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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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经理层其他人员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十三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且总经理有
权抵制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股东或董事)违反保证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和抽逃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上述情况时,总经理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
关情况。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营业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应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高级管理人员间应合理分工,公司分管市场开发和交易
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分管结算和风险控制业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六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
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办公会成员代其主持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的正式成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
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
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决策,可在以下权限内行使职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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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且绝
对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述交易包括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议等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决定。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涉及对外借款、提供财务资助等重要事项时需报董事长
审批。超过上述限额的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
东大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
提前一天由公司行政部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
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
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
议记录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且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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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召开。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五)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其他负责人或管理人员;

     (六)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
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
议,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有关部门或人员以公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
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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