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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19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厦门国
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   伟




                  陈守德




                  于学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