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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实际业务经营之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
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