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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
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2021 年 1 月 1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
计 2 项议案。
    2、2021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
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共计 12 项议案。
    3、2021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共计 1 项议案。
    4、2021 年 6 月 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 1 项议案。
    5、2021 年 6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共计
3 项议案。
    6、2021 年 7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为向银行申请贷款追加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 2 项议案。
    7、2021 年 8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共计 2 项议案。
    8、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 1 项议案。
    9、2021 年 11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 1 项议案。
    10、2021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
计 3 项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12 次,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并列席董事会,依法监督各
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
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
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的
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
用规范,保证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与管理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都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产生的,
所有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
置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莲前支行申请 1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前述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7、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妥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
经营活动的监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
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
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