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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2 号)核准,瑞
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瑞达期货”)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5.57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6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217,642,924.53 元。本次公开发行的 45,000,000 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5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9 号《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共 6,500,000 张。截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等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040,377.3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45,959,622.65 元。本次公开发行的 6,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担任瑞
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瑞达期
货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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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61

注册资本              445,026,565 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6-29 层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6-29 层

法定代表人            林志斌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9 月 5 日             2020 年 7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432 号)核准,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0,000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为每股 5.57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6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217,642,924.5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33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9 号《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共 6,500,000 张。截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等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040,377.3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45,959,622.6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0]361Z006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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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担
任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作为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瑞达期货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针对瑞达期货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瑞达期货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瑞达期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
文件;督导瑞达期货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瑞达期货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瑞达期货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定期或不定期对瑞达期货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
案》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对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
增资 3.5 亿元,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以上事项。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均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增资全资子公司补充资本金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
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与关联方厦门建发原材料贸易有限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
                                    3
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莲前支行申请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
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拟为瑞
达新控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
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为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
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拟为瑞达新控此
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
了同意意见。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


                                   4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瑞达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成都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1]181 号)提示瑞达期货上海成都北路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相应整改程序,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上海证监局报送
《关于上海证监局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成都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
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瑞达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5 号),提示瑞达期
货广东分公司居间人管理、业务风险管控存在漏洞。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相应
整改程序,并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关于瑞达期货广东分公
司落实整改的情况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
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包括会计师、律师等瑞达期货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地履行各自相应
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
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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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瑞达期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披露计划使
用完毕。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达期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252,163,288.85 元(包含收到的利息收入与支付的财
务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7,451.16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163,288.85
元。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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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日康                       李晓理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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