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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6-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




             二〇二二年六月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达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规定,对瑞达期货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
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 6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40,377.3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5,959,622.65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
361Z006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期货经纪业务           不超过 2,000         1,595.96
      2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 3,000         3,000.00
      3            风险管理业务           不超过 35,000        35,000.00
      4               国际业务            不超过 18,000          0.00
      5            公募基金业务           不超过 7,000           0.00
               合计                       不超过 65,000        39,595.96
   注:期货经纪业务拟投入金额与实际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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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国际业务受疫情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及不确
定性,预计难以实现预期的投资效益;此外拟投入的公募基金业务需要一定的营
运周期,按目前业务的推进情况,暂不需要进一步的资金投入,因此前述两项业
务均尚未按原定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出现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司原购买的厦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赎回到账后公司继续购买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 7 天通知存款,购买金额为 25,000 万元。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需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陆续支出,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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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滚动使用。前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以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使用为前提。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将及时通
报公司内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
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财务部应当每季度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
情况向独立董事、监事会汇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活
动;

       (6)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5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瑞达期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6
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中信证券对瑞达期货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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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日康                         李晓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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