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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以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
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