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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高新技术园区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
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
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