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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6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
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