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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的质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