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公司 2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623,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336,620,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0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03,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
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21,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4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1,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4%;反对 2,4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6%;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