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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8,000 万元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
请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 12,000 万元授
信额度及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新技术园区支行申请 3,000 万元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本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已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
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
序开展。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自查结论真实、
有效。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各项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
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瑞达新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
推进进度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能为公司申请 ETF 期权做市业务做准备。
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划充分考
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规划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