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14)。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公司 2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3 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74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36,3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42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0 人,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 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12,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3%;反对 32,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77%;反对 32,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4%;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425,65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9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65%;反对 348,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3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34%;反对 348,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66%;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 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