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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0,366,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8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51,2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9〕56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40
万股并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201,600,0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0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0,32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40,320,000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01,600,000 股增至 241,92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92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181,440,000 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0 名,分别为罗虹、魏蕾、奂微微、深圳
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恒鑫汇诚”)、海克洪、湖北高金生物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高金生物”)、深圳腾晋天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
晋天元”)、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王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简称“宁波宝顶赢”)、
湖北香柯乾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香柯乾景”)、罗传泉、
胡朔商、科华(宜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华宜都”)、
湖北高投万融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万融”)、邝
远芬、林培春、杜宣、白炳辉、禾盈同晟(武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禾盈同晟”)。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奂微微、罗虹、魏蕾、罗传
泉和张俊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
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
规定。
    公司股东海克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恒鑫汇诚、高金生物、腾晋天元、长江创新、王玥、宁波宝顶赢、
香柯乾景、胡朔商、宜都科华、高投万融、邝远芬、林培春、杜宣、白炳辉和禾
盈同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
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即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不满 12 个月,则自前述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2、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和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
意向
    公司股东罗虹、魏蕾和奂微微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
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传泉、张俊杰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
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
述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0,366,5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48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20 名。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副董事长、执行总
 1               罗虹                28,728,000     28,728,000     裁;质押股份
                                                                   1,800,000 股
 2               魏蕾                20,684,160     20,684,160         董事

 3              奂微微               15,120,000     15,120,000     董事、副总裁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                                  董事张俊杰通过恒
 4       公司—深圳市恒鑫汇诚股       5,760,000      5,760,000   鑫汇诚间接持有公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司股份 15,433 股
 5              海克洪                4,082,400      4,082,400
         湖北高金生物科技创业投
 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600,000      3,600,000
                 伙)
          深圳腾晋天元投资中心
 7                                    3,600,000      3,600,000
              (有限合伙)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
 8                                    3,024,000      3,024,000
                有限公司
                                                                     质押股份
 9               王玥                 2,880,000      2,880,000
                                                                   2,016,000 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
 1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160,000      2,160,000
                 合伙)
         湖北香柯乾景股权投资合
 11                                   2,160,000      2,16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离任董事、高级管
 12             罗传泉                1,512,000      1,512,000   理人员,离任日期
                                                                 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质押股份
 13            胡朔商            1,440,000     1,440,000
                                                            1,440,000 股
       科华(宜都)科技创业投
 14                              1,080,000     1,080,000
         资基金(有限合伙)
       湖北高投万融产业投资基
 15                              1,080,000     1,08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邝远芬            1,080,000     1,080,000

 17            林培春               720,000      720,000

 18             杜宣                720,000      720,000

 19            白炳辉               720,000      720,000
       禾盈同晟(武汉)企业管
 20                                 216,000      216,000
         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00,366,560   100,366,560
      6、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还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
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其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
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