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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10-10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公告栏公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0 年 9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不少于 10 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
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
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