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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
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并同意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6 元/
股。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0 年 11 月 18 日